2026-01-28
(接上篇)
财产保险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
在2024年12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背景下,2025年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主要体现在新能源车险和“车险好投保”平台、非车险“报行合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巨灾保险等方面。
新能源车险和“车险好投保”平台。2025年1月,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监管促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同时,金融监管总局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上海保险交易所搭建“车险好投保”平台,承接高赔付风险新能源车险业务,截至2025年10月,已有超110万辆新能源车顺利通过平台投保,提供风险保障超1.1万亿元。2025年10月,金融监管总局推动将高赔付风险燃油营运车纳入“车险好投保”平台,为使用性质为出租营业客车、租赁营业客车、营业货车和非营业货车的燃油车辆车主提供保险公司常规投保渠道之外的新选择。“车险好投保”平台建立1年来,努力实现“愿保尽保、凡投必保”,总体运行平稳,有效缓解了高赔付风险新能源车和燃油营运车的投保难问题,为车主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投保服务,提高了消费者的获得感。需要强调的是,促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其主要目的不是发展保险,而是要通过保险工具服务国家新能源汽车及相关绿色和新兴产业发展,因此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非车险“报行合一”。2025年10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若干重点方面强化要求,包括优化考核机制、规范产品开发使用、规范保费收入管理、强化市场行为监管等,其中明确非车险“报行合一”的监管要求尤其引人关注。近年来,财产保险公司的非车险业务占比显著上升,但也存在经营不规范和非理性竞争等突出问题。《通知》明确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条款费率等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一方面,这是防范非车费差损、治理非车“内卷式”竞争的一个重要举措;另一方面,通过降低费用率,可让保险公司腾挪更多的资源用于赔付,即通过成本结构优化,实现以较低的费用支撑较高的风险保障,由此增强消费者的获得感。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25年4月,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修订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此次修订的一个基本背景是为了贯彻落实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安责险的新要求,解决安责险投保覆盖不充分、事故预防服务机制不畅等问题。《实施办法》有几个亮点:一是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应当投保安责险的行业和领域范围,具体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和领域单位;二是优化了安责险产品条款和费率厘定,将每人死亡伤残责任全国最低保障限额由30万元提升至40万元,要求投保企业全员覆盖,明确将制定发布安责险行业标准条款、各地区分行业领域的纯风险损失率,承保佣金比例不高于5%;三是增加“事故预防服务”专门章节,细化强化了事故预防服务规范要求,规定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按不高于保费的21%据实支出;四是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了监管约束措施。以上举措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构建以安责险为纽带、技术服务机构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助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巨灾保险。2025年7月,北京、河北等多地出现强降雨天气过程,局部地区遭遇严重暴雨洪涝灾害。对此,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全力做好主汛期灾害应对和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资源投入,加强协同配合,做好查勘理赔、大额资金赔付等各项准备工作;优化理赔流程,加快理赔进度,充分运用车险大灾查勘互认结果机制,提高灾害受损标的查勘定损效率,在受灾程度较重地区建立集中理赔点,方便灾区群众办理理赔手续。2025年10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有关保险连接证券事项的通知》,支持有意愿的保险公司在香港发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近年来,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取得了新进展,以再保险和风险证券化为核心的风险转移机制有所强化,保险公司巨灾风险管理水平持续提高。虽然巨灾损失的保险覆盖率相比国际水平仍然较低,但保险业在重大自然灾害面前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
人身保险改革进一步深化
2025年,人身保险业改革进一步深化,第四套经验生命表发布,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规范浮动收益竞争,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深化个人营销体制改革。
发布第四套经验生命表。生命表是保险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工具。2025年10月,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这是中国第四套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同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发布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新生命表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国自1996年发布第一套生命表以来,保持了每10年左右更新发布一套生命表的节奏。此次发布的第四套生命表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全量采集了行业近10年保单数据,数据样本量全球最大;二是首次编制了单一生命体表,即通过研究单一生命体死亡率反映保险人群个体生命规律。相关监管通知在规范费率厘定、准备金评估和红利分配对生命表使用的同时,强化了保险公司精算工作的主体责任,后者是一个非常重要但易被忽视的内容,因为精算精准性不仅依赖于相对客观的生命表,而且依赖于相对主观的保险公司的产品、核保和理赔策略。
建立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利于贯通市场利率向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的有效传导、建立科学合理的负债成本调节机制。2025年1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落实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和健全利率传导和负债成本调节机制要求的具体举措,明确了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每季度发布的“预定利率研究值”作为“预定利率基准值”,并明确了具体的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触发条件和调整办法,既改变了过去由监管确定发布预定利率的做法,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这一举措对于防范保险业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硬约束、缓解寿险行业的利差损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转载自《中国银行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908期,2026年1月28日